秋版主:关于“价格1元”的处理
在《坛规、建议、申请》专区里,秋版主有一篇关于《整顿斗鸡店铺明码标价通告》:近期发现部分斗鸡店,在店内上传视频或图片,并标注“此鸡不卖,只供欣赏,所以不用标价”、“暂时不卖,供欣赏的鸡”、“效后再订价”、“给诸位朋友欣赏,效后在订价”、“给朋友看看的”等字样, 但是过几天后,帖子后面都多了“鸡已卖”或“已售”,以上行为已违反明码标价规定。很久没有在论坛发表意见了,最近总看到一些鸡的标价是:价格1元。不管这个鸡是不是不想卖,或者给朋友看的,建议必须标明价格,不管是10万,3万,或者是3千5钱,都直接标,标你想卖的价格。对标“价格1元”的,一律整顿。因为“价格1元”的鸡,我再付运费就拿了。
建议秋版主给予整顿。
说得实在,, 这位朋友说的没错,有商品就得有价格。 原来这个意思,我新手看到那帖子都蒙圈了… 对太对了!!!应该整顿!!或者剔除论坛!!!如果是拿给朋友看的建议以其他方式交流!!! 对头,如果是给朋友看的就不要在交易板块出现。 说的好。。。。顶坚哥。。。 坚哥,这是人家钓大鱼的营销方式。你这么直白的提出来让人家以后拿咋割猪山。我曾经一直向往自己有朝一日也拥有一条标价1元的子弹,好悄悄地炸别人,后来一次看到一条给朋友看的,售价1元,我电话一去,先问我是哪里的,俺老实回答,店家就接着介绍这货如何地绝比如说前打胸后打背,你所能想象啥子功夫厉害这鸡就是那种功夫了,听这番介绍,你不喜欢才怪。店主接着又说,兄弟,对不起,这鸡是发另一省的朋友看的,那位朋友已出了1万的。下次有这种绝货通知你,兄弟再问你一下这样的绝货你能出多少价,俺顺口一答,伍仟吧。第二天我就接到了店家打来说交朋友的电话,聊着聊着店家说就认定我这朋友了,再聊聊又说到标价1元的绝货上,最后你们懂的,我花五仟买了一条绝货打赢了高压锅,征服了老婆孩子的胃。吃完,儿子对俺说:老爹,这鸡就是香,在哪买的,明天记着再买一个哦! 说得好。。。 坚哥好样的,支持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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