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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惩辱骂他人用户,净化论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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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鸡一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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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22:41:03 | 只看该作者
老兵新传 发表于 2012-8-20 19:39
我觉得首先要规范一些基本说法! 比如:
一、鸡的重量是空腹重量还是喂饱了以后的重量?
二、未校鸡是否包 ...

朋友我提些疑问。第一:你说空腹或不空腹都无所谓,比如店主当时称的重量是6斤,从越南或南宁发到新疆(远地方),鸡的重量下降很正常。第二:败口鸡就更难说了,大部分店主都是越南收购,店主不可能保证是不是败口鸡,还有就是,店主的鸡就算不是败口鸡,但是出售给你,你的鸡打场被“下药”,再好的鸡也变成败口鸡。

点评

000000000000000  发表于 2013-4-20 20:35
朋友你是宰相肚里能撑船啊! 我卖鸡给你可以随我说重量,反正要运输的少个一斤二斤的你都不在乎!我专收败口鸡卖给你说是未校鸡你还能理解我,没说的我服了你了!  发表于 2012-8-21 15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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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鸡三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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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20:32:20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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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9:39:25 | 只看该作者
我觉得首先要规范一些基本说法! 比如:
一、鸡的重量是空腹重量还是喂饱了以后的重量?
二、未校鸡是否包含败口鸡或者不来鸡的鸡以及带有其他缺陷的鸡?
确定了这些说法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标准,购鸡的朋友就可以有一个判断依据,以免出现更多的纠纷。

点评

对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 发表于 2013-4-20 20:34
1。斗鸡的重量以早上空腹为基准。2。未校鸡表示越鸡过来上手后的新主还未效来定价的意思。斗鸡所有外相生理缺陷如没售前标明,这责皆在售家需负的范围。  发表于 2012-8-25 09:42
朋友说的很是有理 要是未未校鸡包含不来鸡的 就算中介也是枉然  发表于 2012-8-20 21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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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7:38:30 | 只看该作者
无规矩不成方圆。支持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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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3:37:47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黄海涛 发表于 2012-8-20 09:59 如果是那些不守信用的商家论坛里有没有给出相应的规定?还有就是那些论坛里的骗子,坛主有没有相应的措施? ...

支持你兄弟说的好,我经常被骗,也差点被东森鸡场那家伙骗了还好没打钱,交流下Q1108386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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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2222222222222222  发表于 2013-4-20 20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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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3:14:21 | 只看该作者
正确的争论是合情理的,但是如果心态过于偏激,不辨是非,形成“仇卖”“仇价”“愤友”不管三七二十一见贴就上信口一吐为快,成了一种惯性,就有些不妥了。提倡文明理性上网,大家和谐共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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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渴望战斗,发现有部分用户确实过激,不明原由,乱加评价,不计后果,对于此类严重用户,直接请出论坛,还论坛清静。  发表于 2012-8-20 16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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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2:36:09 | 只看该作者
有些事情心里明白就好不用直来直去说出来,这样对大家都不好呵呵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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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1:42:24 | 只看该作者

论坛多次见到商家骗消费者,短斤少两,以次充好,如实惠的5.8虚报6.2,阿亮的残废鸡充好销售给买家,但消费者却不能在论坛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坛主是不是出台一些新规定来补充论坛现在的销售管制缺陷。

还有老坚鸡友在自己的主帖《紧急通知》里开骂,引发口水骂仗,但被踢的却是另外一位,这是为什么?下面就是老坚鸡友的骂帖,白纸黑字,清清楚楚。

老坚 发表于 2012-8-19 07:43
我忽悠到你妈和你姊妹了吗。杂种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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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 发表于 2013-4-20 20:31
好像老坚骂人了。  发表于 2012-11-16 09:10
论坛早有规定,私下交易纠纷,论坛无力处理,建议使用中介交易。  发表于 2012-8-20 13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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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1:38:29 | 只看该作者
莫要随便发言,特别是敏感问题。店家就如现在的企业家,我等就是平民。平民你吐口唾沫都有可能抓起来,老板说不定杀人了也就是赔点钱而已。你见到过平民和老板是一个待遇吗?网络也是社会的一个缩影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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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顶顶顶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 发表于 2014-4-5 14:51
顶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  发表于 2013-4-20 20:30
BAO
精点!同感!!  发表于 2012-8-20 12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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斗鸡伯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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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20 11:28:29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封杀论坛骗子,支持版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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